政府委託協議建沙中綫 張炳良:索償條件不合理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7/16 00:44

最後更新: 2018/07/16 00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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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認為,高鐵及沙中綫工程以委託協議方式興建不理想,政府索償條件不合理。(資料圖片)

港鐵沙中綫多項工程被揭問題,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表示,在其任內未曾收到任何有關沙中綫工程違規的消息,但沒有正面回應時任政府是否監管力不足。他又認為,高鐵及沙中綫工程以委託協議方式興建不理想,政府索償條件不合理。

張炳良指出,政府與港鐵就沙中綫及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工程項目,均使用委託協議模式,即由政府出資委託港鐵管理建造工程興建鐵路,港鐵收取管理費;若港鐵在監工過程中出錯,政府有權提出索償,但賠償上限只等同政府向港鐵支付的管理費總數。

以沙中綫為例,港鐵收取項目管理費78.93億元,政府最多只能索償此數。張承認,委託協議的方式不理想,設計不完美,索償條件並不合理,政府實際損失或比管理費上限大。

沙中綫的委託協議是政府在2012年5月與港鐵簽訂,時任運房局局長是鄭汝樺。高鐵香港段的有關協議簽訂時,也是鄭汝樺任運房局局長。

張認為將來建造新的鐵路時,應由港鐵出資及營運,政府只負責承擔資金缺口,減低複雜性。